目录
|
口岸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必须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确定的检验检疫实施方案进行检验检疫,最后出具检验检疫结果,并根据实际检验检疫项目计算收取费用。
口岸检验检疫是口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检验检疫包括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货物及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适载鉴定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进行“三检合一”(三检指商检、动植检、卫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检验检疫模式。
口岸监管机构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1)交通安全检查机构
交通安全检查机构是指各种运输方式下的交通安全部门。以海上运输为例,海事局是保护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的执法机构,其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持港站秩序、保证运输安全、防止发生水域污染、防止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等。
2)海关
海关是对进出关境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执行监督管理和稽征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指对出入境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工作的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