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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管理制度是指统一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和传递程序,明确原始记录填制人与审核人责任的一种制度。旨在保证会计核算基础环节的有序、正常和高效。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原始记录的内容的规定。不同部门根据各自业务活动的需要,应按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原始记录,为会计核算部门、统计部门及企业内部管理提供原始资料。具体包括:计划统计部门、质检部门及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产品生产记录,反映生产进度以及产成品、半成品等的数量和质量,也为车间、班组、个人考核提供依据。劳资部门和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劳动工资记录,为核算工资、计算工人出勤率、工时利用率提供依据。物资供应部门和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物资记录,为计算物资消耗提供资料。设备管理部门和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记录,为固定资产核算提供资料。财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的日常管理工作,反映日常经营活动,为会计核算提供价值依据。
(2)有关原始记录的格式的规定。原始记录格式是由单位自行设计的,本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既便于各职能部门汇总,又便于相关人员填写。一般常用的原始记录有三种格式:
①单据式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则填制相应的记录表,并随时送统计人员进行汇总整理。如:领料单、产品入库单等。
②日报原始记录。属于按日填写的记录表,记录当天的生产情况,按日送交统计人员汇总整理。比如:个人生产日报表、班组生产日报表。
③台卡式原始记录。每日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在一张卡片或一本册子上,定期(一句或一月)送交统计人员进行汇总整理。如:工人考勤记录卡、个人生产记录卡等。
(3)原始记录的填制要求的规定。原始记录应当由生产经营人员或管理人员负责填制,要求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书写清晰、传递及时、保管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