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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银行是中国工业企业在实践中总结和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内部管理方式。它把价值规律的基本原理引入企业管理,用模拟价值规律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内部组织,使企业内部俨然成为一个小的商品社会,各责任中心之间的关系为形式上的商品买卖结算关系。
厂内银行是全厂的内部结算中心,各责任中心之间的经济往来均视同商品交易买卖,通过厂内银行进行计价结算。
通过厂内银行,可以及时提供企业内部营运情况的信息,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及对资金的带求量,促使各级责任中心负责人能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工作。
厂内银行是在责任会计分权后,对各责任中心用经济手段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方法,它从企业角度对各责任中心的生产耗费,资金占用等进行监督和控制;从生产角度看,它有利于减少库存、平衡生产,因为产品如果不及时转移到下一工序,责任中心就没有资金来源,从支出角度看,可对各责任中心的费用开支和计划外超支等实行一定程度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对于资金,则可调节控制流动资金的运动,加速企业内部的资金周转,同时,由于责任中心均有资金限额,责任中心要先有资金才能“购买”,因而,可以起到自动控制的作用。
厂内银行在结算各责任中心往来的同时,也耍计算资金成本,计算各责任中心的费用开支,它是责任核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厂内银行不是国家银行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也不具备经济往来信用中介的职能。
这种组织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由会计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厂内银行的人员组成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所选人员应有财务管理的经验并熟悉全厂情况。
各利润中心、费用中心和成本中心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厂内银行按其名称开设存款户头并编列帐号,并按户头设立明细帐,存款明细帐可以一设两联,一联作明细帐,另一联作为对帐单。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发行厂内流通券和厂内银行支票等。厂内流通券手续简便,但清点保管手续烦琐,而且容易丢失,支票则对于零星小额款项手续繁杂,不够灵活方便。这两种方式可以结合使用,以支票结算为主,辅之以小额流通券结算。
要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结算,不许赊销或拖欠,不许直接发生信用关系,要按厂内统一结算价格,违反结算制度的单位要给予经济制裁。
在内部结算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是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内部结算价格有时也被称为内部转移价格,在我国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有三种制订方法:以计划价格为基础的内部结算价格;以成本加成为基础的内部结算价格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内部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