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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股是指为筹组公司,对出售原有个人企业的股东发放的代之以现金的股票。这种股票一般为普通股,但要视该企业卖主的意愿而定。
卖主股是为了筹建新公司,对出售原有个人企业的股东不发给现金,而以筹建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代替现金。这种股票通常为普通股或红利后取股。在筹组公司时,除了用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组建全新的公司而外.许多情况下,也购买其他个人企业.在这个企业基础上组建新公司,或为扩大公司雨购买一个私人企业。视出售个人企业业主的意愿,可付现金给原业主.也可付组建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给原有业主。如果原个人企业业主愿意成为新建企业的殴东而持有新企业的股票时。就将原企业主的财产折合成新企业的股票付给原企业主,而不付现金给原企业主。此时,原个人企业业主所持有的新公司的股票就是卖主股。卖主股一般为普通股。如果为壮大公司而购买个人企业,在原个人企业业主愿意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时,一般在企业分红利之后将股票付给原企业业主。原企业主出售自己的企业,一般是迫于经营困难,卖主股使得原企业主成为新企业的股东,一方面便于原企业主乎衡心理,另一方面也便于组建或扩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