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合并

单行合并(One-line Consolidation)(美)

  完全合并的对称。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单独项目列示在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而不是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列示;投资收益也被单列一行列示在投资企业的损益表中,而不以被投资企业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取代。

  单行合并也有例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规定,当被投资企业有非常项目、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中止营业的影响和前期损益调整时,投资公司应按正常损益确认投资收益(亏损),而上述4个项目应予以单立。例如,某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当年乙公司的净利润100000元,其中10000元为非常损失,这样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4000元(110000元正常利润×40%),另外再确认非常损失4000元,合计仍为40000元,但却由44000元投资收益和4000元非常损失构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收益表现为两个项目,在利润表上列为两项,这种处理的目的是使投资企业的利润表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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