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法律行为

目录

  • 1 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 2 单方法律行为的特点
  • 3 相关条目

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又称“单独行为”,是指基于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只要一个当事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可成立并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如遗嘱行为,只须遗嘱人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还有委托授权行为、民事权利(如继承权)的接受或者放弃、捐助行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等。

单方法律行为的特点

  1.单方法律行为依当事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基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如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无须向继承人或其他人作出即可成立);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成立(如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的行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示必须向债务人作出,才能发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才能发生继承权放弃的效果)。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无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无相对人的单独行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2.由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他人同意即可成立,所以,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能为他人设定权利而不能单纯为他人设定义务,即单方法律行为一般都是给予他人以某种利益(如遗嘱行为系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设定权利),或对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无权代理的承认等)。

  3.由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而成立,所以,也可根据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变更或撤销。例如,遗嘱人设立遗嘱后,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内容甚至撤销已经设立的遗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进行委托授权后,可以随时变更授权内容甚至撤销代理权。但某些单方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发生某种法律效果,行为人依法不得对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例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发生继承权消灭的效果;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承认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发生该行为有效的法律后果。对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和监护人的承认行为即不得变更,也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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