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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基金是指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提取额 = 职工人数 X 提取标准(财政核定的预算定额)
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例如:某事业单位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从事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的人员计300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计100人,按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公费医疗经费人均年度预算定额标准200元提取医疗基金。
事业支出中应提医疗基金数额=300×200=60000(元)
经营支出中应提医疗基金数额=100×200=20000(元)
借: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60000
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20000
贷:专用基金——医疗基金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