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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我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不同的划分标准:劳动者的职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3、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6、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
(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