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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关税亦称“歧视关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加重关税是指对某种进口货物或由某些国家输出的进口货物,因某种原因歧视、报复、保护和经济方面的需要等,使用比正常税率较高的税率征收的进口关税。如历史上英帝国实施的国旗加重税,就是为了发展本国海运,抑制他国海运而对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所载的输入货物从重征收的关税。国旗加重税作为典型经济利己主义的表现,必然引起别国的怨恨和报复,目前已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税。另外,一些国家使用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他国对本国的经济或输出有不利待遇而对来自该国的进口货物实施的报复关税等,也属于加重关税。
歧视关税分为反补贴关税、反倾销关税、保障性关税和报复性关税,其中使用较多的是反补贴关税和反倾销关税。
反补贴关税也称抵销关税,是进口国对间接或直接接受过补贴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关税是进口国对被认定构成出口倾销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出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