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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合同是指主导企业或加盟授权方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或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的协议书。
加盟连锁合同一般由约首、正文、约尾3部分组成。
1.约首(也称首部)。约首部分包括合同的标题和当事人名称。标题写明“连锁加盟合同”即可。双方名称可简称为甲方、乙方或授权方、加盟方。
2.正文。它是加盟连锁合同的主干和核心部分。合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引言。本部分的写法与“借款财产抵押合同”引言相似,故不赘述。
(2)主体条款。其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终时限。本部分应明确双方议定的合同开始和结束时间。
②加盟条件与权利。加盟条件包括:加盟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办法,能否退换,店铺装修及费用负担,授权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权加盟等。加盟方获得的权利包括:使用特殊标志和相关信息,免费获取相关培训和指导,分享商业情报,本地排他性独享加盟权利,商业改进和发展权利等。
③商务联系(知识产权、进货、销售与报账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费使用授权方的特殊标志和特殊经营手段,授权方给予加盟方的知识产权使用地域和使用标准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进行商务宣传;加盟方从授权方进货的价格和渠道、销售价格确定和货款回笼与支付;加盟方向授权方的商务总结报告和建议等内容。
④保密与保险。加盟方负有特殊保密责任和相关商业秘密保守义务。授权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权,保守商业秘密,尽到商业技术的保险责任等。
⑤退出机制与办法。其中包括:合约结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支付和设备返还,双方关于对方的资料和商业信息保密及不使用义务,双方关于对方商业信誉的保护和容忍义务等各项内容。
⑥违约责任和索赔。授权方不能如约提供加盟授权、提供虚假授权、多方提供授权、授权不充分、授权条件不平等等情况均属违约,应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时、不付款、滥用或乱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信息,不能正常维持加盟授权的良好形象等均属违约,应在合同中列明责任承担。此外,违约责任追究方式要明确,即适用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还是罚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写成“如违反合同就追究违约责任”等,因为这样的表达太空泛、内容不具体,一旦发生违约纠纷,就很难追究责任。
⑦不可抗力条款。其中包括在天灾、罢工、政变或战争、法律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迟履行或改变履行方式等问题。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应约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如选择诉讼,可以依法明确诉讼地点和诉讼法院;选择仲裁也可以同样处理并约定仲裁费用承担。
3.约尾。约尾包括合同附则、担保资料、双方资信证明等资料的详细清单。本部分的写法与“借款财产抵押合同”约尾相似,故不赘述。
1.加盟方在签订合同前,一般应了解所加盟事项的发展状况和加盟成本。
2.签订连锁加盟合同时,加盟方可与对方协商并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己方的加盟费用缴纳及使用、退还办法。
3.为保障双方的知识产权及邻接权,合同应详尽列明诸如商标、专用技术、外观设计等权利的使用范围、办法和期限等。
4.加盟方最好在签订合同前尽力查明对方资信并作适当的市场调查。
加盟连锁合同 签订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连锁总部: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表人: 职务: 明确地址: 合作加盟者: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 1.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连锁经营的费用 3.连锁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加盟者的权利和义务 5.连锁门店的管理 6.督导制度 7.商标使用 8.保密 9.违约责任 10.合同终止条件 1 1.合同期限 1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其他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大红鹰食品加盟连锁合同 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连锁总部:北京大红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北京西城区大中路5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6789x56 代表人:林大众 职务:董事长 明确地址:北京西城区大中路5号 合作加盟者:林立(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71 234567687089943 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街道 现居住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5号 为明确双方在连锁经营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合作加盟甲方公司,由甲、乙方[[共同投资]]60万元(甲方投30%,乙方投70%),并由甲方授权后开办连锁店。连锁门店是专门经营甲方开发、 加工的火腿食品和配送的其他产品,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连锁企业名称:泣北盛坊大红鹰盒品连锁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经 营地址:泣北瘴坊立广阳道6号。 2.2甲方向合伙连锁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火腿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大红鹰商标,火腿食品和经营 管理标准。 2.4连锁门店的经营范围: 大红鹰系列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的费用 3.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盟元以内,按每月盟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Q互元以上,按每月螋元上交上级公司。 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5贷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流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甲方周转,第二 个月的5日由甲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 4.1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合伙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_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合伙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合伙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向合伙连锁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有权向合伙连锁门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及各种带有企业标志及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连锁门店结算。 4.8按照合伙连锁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合伙连锁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合伙连锁门店落实 经营面积不少于旦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5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5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之外使用连锁权,不得擅自将连锁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的产品 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标志。 5.6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 5.9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连锁门店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志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 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 规定。 8.3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遣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志。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 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连锁门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3年内,不得将其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1 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3互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 1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的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使合伙方蒙受损失; (2)甲方没能按指定时间将合伙连锁门店订购的产品送到指定地点,给合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 (3)甲方违反了同一街道直径1000米范围内只能设一家门店的双方协定。 11.3乙方或连锁门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或连锁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i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连锁门店不能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等费用; (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 2.下列条件下合同自动终止 1 2.1乙方或连锁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1)乙方或连锁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连锁门店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3)乙方的连锁门店遭政府拆迁; (4)合伙方协议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 (2)乙方擅自改变连锁门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连锁门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 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连锁门店同样有优先连锁权。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1 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13.2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 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 甲方或乙方应在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条款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 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5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 4年1月1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5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北京大红鹰食品有限 乙方单位:(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人:林大众 代表人:林立 2008年9月3日 2008年9月3日 签订地点:河北廊坊 签订地点:河北廊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