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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债还本一般不列入财政支出,但把国债利息的支付列入财政支出却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因为如果国债的还本付息都采用举借新债的方法筹集资金,那么国债规模必然会越来越大,产生“滚雪球”效应。因此,政府在付息资金来源上几乎没有多大选择余地。其在国债付息方面的主要任务,便是对付息方式,包括付息次数,时间及方法等作出相应的安排。而可供政府选择的国债付息方式大体有以下两种:按期分次支付法和到期一次支付法。
到期一次支付法是将债券应付利息同偿还本金结合起来,在债券到期时利息一次支付。
到期一次支付法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超过一定期限后随时可以兑现的债券。这是因为,在较短的期限内,债息的分次支付成为不必要如在债券到期时将息款连同本金一次支付,则可大大简化政府的国债付息工作,对债券持有者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由于付息方式上的不同,政府在每一年度应付的利息和实际支付的利息并不完全一样。通常情况下,应付额会大于实付额而形成一笔利息上的债务。因此,在国债的付息工作中,政府往往要通恰当地选择付息方式,安排好应付额和实付额的关系,以期与财政状况和经济形势的需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