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许可合同(Sub-Licens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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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许可合同又称从属许可合同、再转让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的出让方允许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与地域范围内将其从出让方取得的权利以受让方的名义再转让给第三人的许可合同。
分许可,又称再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专利技术实施权的同时,明确规定授予分许可权,即允许被许可方可以将所获得的实施权许可给其他第三者。这种由被许可方向第三者授权的合同,称为“分许可合同”。分许可合同与原合同是完全独立的合同,原许可方对分许可合同不负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分许可合同是在普通使用权合同下产生的,其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原合同的授权范围;第二,被许可方所获得的使用费需与原许可方分享;第三,许可合同不包括分许可权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许可权是不可转让的”。如许可合同未明确规定授予分许可权,被许可方就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