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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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波动补尝贷款是指国际货市基金组织为了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摆脱因出口收入下降而发生的国际收支困难,缓和初级产品出口国因此而产生的不满而设立的一种专项贷款。该项贷款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3年2月通过的一个“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决定而设立的。
出口波动补尝贷款的内容是:初级产品出口国家如果由于出口收入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在原有的普通贷款外,另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专项的出口波动补偿贷款。贷款额度最初规定为相当于会员国份额的25%,1966年9月将贷款额度提高到份额的50%,经基金组织同意可达到份额的100%。
出口波动补尝贷款的条件是
①出口收入的下降必须是短期性的
②出口收入的下降是会员国本身能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③借款国有义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
贷款期限为3—5年,并且要求借款国的出口收入一旦恢复时,要尽早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