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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和加计扣除方式类似,减计收入也是一种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某些项目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而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正常扣除,则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在这些项目上的税负,还可能减少在其他项目上应纳的所得税。
例如,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1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即9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成本费用为95万元,则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5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5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企业从这一项目上得到的收入越多,最终得到的优惠力度就越大。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与以往规定相比,原优惠政策采用免征的方法进行税收优惠,而新法则采用减记收入的优惠办法。
纳税人享受此类优惠,需要注意的有:
(1)原材料应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
(2)产品应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
(3)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如果不符合这些要求,则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