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例如,债权的让与、债务的免除即是。该行为虽不以物权关系为其效果,但此等行为可直接引起与物权行为相同的效果,即该行为本身能使物权以外的权利(如债权)终局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并无履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