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以错误信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行为其本质在于利用法律的信誉升格商标等级,提升品牌诱惑力.进而误导消费者。
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在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上注册标记:
2、虽已办理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在未核;隹注册之前就在使用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上注册标记:
3、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上注册标记;
4、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上注册标记;
5、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周围标上的文字或符号与注册标记相近,使人容易与注册商标相混淆的。
第一,违法主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主体是将未注册商标充当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将注册商标明显改变后使用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主体则是将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改变后进行使用的人,它只能是该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罚则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载体不同。“冒充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是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即使是从注册商标的标识中改变而来,也必须是“冒充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与该注册商标的标识主体有明显的区别;“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商标标识是从该注册商标中演变而来的,而且只能是对注册商标作稍微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