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保险(Pension Ann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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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保险是指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劳动保险。
目前,我国开办的养老金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保险
这项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承保办法有两种:
(1)积累式
凡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参加。保险费按月交付,也可以按年或一次交清。保险期限从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开始生效,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付丧葬费;被保人生存至退休的次月(女55周岁、男60周岁起,每月向保险公司领取约定的养老金直至身故。每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根据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参加保险的年期和交费金额来确定。
(2)统筹式
凡在统筹范围内的集体企业必须参加。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一个行政区域(市或县)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筹基金的筹集和拨付,采用差额收拨的办法。按企业在册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0%和退休费总额的40%,由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托收承付和付款委托书方式办理。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报送差额结算单。保险项目为退休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养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95%。
(二)个人养老金保险
个人养老金保险属自愿保险性质,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可以投保。保险费按月交付。也可以事先约定按季、半年、年或——次性交清。但月交费不得低于5元。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责任是:
(1)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先保证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10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固定年金或养老金领取期从交费期满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2)若被保险人在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3)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死亡,按规定退还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55、60、65周岁四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如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性领取或中途退保的按规定一次性领取退保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养老金还本保险
养老金还本保险属自愿保险,所有城乡居民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本人或本企业职工投保。保险费按给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可一次性交付,也可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年交保险费总额不能低于120元。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年龄分别确定为50、55、60、65周岁四档.投保人可任选其中一档。企业作为投保人时,可分别选择投保。投保人交费满10年以上,并且被保险人生存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方叮领取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保险公司按投保人为该保险人历年所交本金退还给受益人。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本金的120%退还给受益人。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
以上海市的试行办法为例,凡在上海市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批准之日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其全部在册的中国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项目有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费和家庭抚恤费四项。保险费按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30%支付。
(五)其他养老金保险
除上述几种基本险种外,我国各地还相继开办了义务兵养老保险,乡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金保险等新险种。为支援军队建设,促进拥军优属,巩固农村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解除义务兵和乡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经济保障作用。以上险种的具体办法,一般参照个人养老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