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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事件是指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
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性主要是指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难以预估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震撼程度,很多公共危机事件在爆发前夕,往往都被人们认为是不可能的,人们无法在危机爆发前获取其全面的信息,公共危机事件能否发生,在什么时间、地点,以何种形式发生以及爆发的程度等情况,人们事先都无法把握,难以完整预测。
公共危机事件的产生,可能带来解决整个事件的契机,但亦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其决定关键皆在于如何处置公共危机事件。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处理得当,则会促进整个事件朝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面转机;如果处理不当,或是没有得到及时处置或处理,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加深危机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会扩大公共危机事件的蔓延范围,特别是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公共危机事件价值中立性表现得更为严重。
公共危机事件的责任承担性是指尽管有些公共危机事件难以避免,但不能成为公共管理机构作为推诿责任的借口,决策者必须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与妥善处置公共危机事件,在整个危机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往往也孕育着机遇。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也可以辩证地反映出公共危机事件的双重属性。机遇的出现有客观原因,偶然性之后有必然性和规律性。人在规律性面前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人自身的努力或变革,才能捕捉住机遇,这更加说明了公共管理机构责任的重大。
公共危机事件发生过程中,决策者和危机管理者必须在很短时间内,依靠有限的信息,做出重大判断,这给决策者的心理带来非常大的压力,也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做出判断事件性质、防止灾难蔓延等方面的决策,并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方面,就整个人类的文明进程而言,公共危机事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自地球上有人类以来,公共危机事件就一直伴随着人类,还将永远伴随着人类。无论国度如何、人种如何、意识形态如何、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如何,要想完全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是不可能的,至少是非常困难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人类无法预防和控制公共危机事件,而是说在每一件公共危机事件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必然性的东西。人类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次数,减轻事件的危害程度以及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就单个的公共危机事件而言,任何公共危机事件不会像它突然来临一样而突然消失,事件一旦爆发,总会持续一段过程,即表现为潜伏期、爆发期、高潮期、缓解期、消退期五个阶段。这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和美好愿望为转移。
公共危机事件是对过去稳定状况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通常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标志。不管什么性质和规模的公共危机事件,都会不可避免的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或组织结构的破坏,还有可能会冲击社会的某些核心价值观念,进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1.有关城市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2.有关农村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3.涉及民族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4.涉及宗教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5.涉及生态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6.涉及安全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7.涉及卫生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8.涉及灾难问题的公共危机事件
公共危机事件从起因上可以以非人为和人为的视角,将公共危机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和公共灾害,前者如流行病、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袭击、集体骚乱、重大事故等。人为的危机事件又可以从动机方面分为过失的和故意的。
人为的危机事件又可以从动机方面分为过失的和故意的。
从发生之前人们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预知程度方面,可分为在一定程度上可预测的公共危机事件(如某些地震、灾害天气、洪水等)和很难预测的公共危机事件(如恐怖袭击、重大变故等)。
从其发生的必然性方面,可以分为有避免可能的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人为公共危机事件,如一些重大责任事故、集体行为等)和无法避免的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是非人为的公共危机事件,如地质灾害、洪水、飓风等)。
从公共危机事件的规模和影响范围的上,可分为全球性公共危机事件,地区性公共危机事件和局部性公共危机事件。
根据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冲击的复杂程度,可以分为单一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和复合型的公共危机事件。前者指某一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局限于事件本身,没有引起激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复合型的公共危机事件指由于其涟漪效应又引发了新的公共危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