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利益合理性观念(Recognition of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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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众利益合理性观念,是指组织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利益矛盾,承认客体利益需求的合理性。
如何协调处理组织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社会组织首先要面对而且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从利益分化来看,组织与公众都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的一切市场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谋取所追求的利益。现代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它彻底改变了“独家经营、另无他店”的局面,公众拥有极大的选择空间。如果组织为了扩大自身利益而对公众利益产生侵害时,就必然会激怒公众,使公众中断与组织的利益联系,转而投奔组织的竞争对手。失去公众的组织便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因此,一个组织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满足公众的利益需要。可以说,公众最好的利益也就是我们最好的利益。
组织树立公众利益合理性观念,有着重要的公关意义。
首先,是否承认和尊重公众利益需求的合理性,是组织对公共关系认识水平的标志。早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现代公共关系刚刚诞生之际,公关之父艾维·李就已经认识到:“凡是有益于公众的事物必有益于组织”。可见,公众利益实际上早已成为公关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抓住了公众的利益需求这一根本点,再通过公关的过程和技巧给予恰当的满足,就是抓住了公共关系的关键。否则,逆公众利益而上,不尊重和满足公众利益,就是与公共关系的内在要求背道而驰。
其次,组织树立公众利益合理性观念,创造性地满足公众需要,便可创造性地完成公关任务。一个公众利益至上的组织,其知名度会随人际传播不胫而走,会形成大众传播媒介机构的“新闻眼”而受到广泛关注,组织的美誉度也会随之提高。
再次,组织树立公众利益合理性观念,是抓公关工作主要矛盾的需要。公关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做公众的工作。用什么去引导公众、吸引公众?靠什么去赢得公众的理解、信任、合作和支持?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去研究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要。抓住了这一点就是抓住了要害,抓住了关键;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并合理处理组织自身利益需求与公众需求的矛盾,必要时牺牲组织利益以满足公众的利益,就没有做不好的公关工作,没有完不成的公关任务。
首先,需要明确公众利益与组织利益的正确关系。既要看到它们彼此对立的一面,更应看到它们统一的一面;既要看到因满足公众需要而需组织作出利益让步的一面,更应看到满足了公众利益,公众给予组织物质利益和组织形象回馈的一面。
其次,需要正确认识满足公众利益需求的重要意义,看到尊重和满足公众合理的利益而自然形成的公关效应。
第三,在公关实践中,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对某一公关项目进行策划时,首先就应想到组织通过这一公关项目的策划能给公众带去什么利益;当某一公关计划处在执行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是否有损公众的合理利益需求;当进行公关总结评估时,应当回顾全部公关过程给公众到底办了哪些好事、实事,下一步的公关工作还能进一步为公众满足哪些利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