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总结法是指一个组织对其在评估期内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回顾与评述,列出分类、进步、成绩、不足、改进措施和下一期的工作计划,最后得到上级管理者或上级组织对该总结认可的评估方法。
全面总结法强化了组织自我全面系统的总结,适用于部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非赢利组织、协作配套的内部分组织等。
优点:系统全面,自我反省进步,不足和改进措施,有益于后期工作。
缺点:没有批评标准,易于夸大优点和自我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