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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技术力量薄弱或信誉度较差的施工单位。
(2)投资不多、工程量小、工艺简单的项目,如维修工程。
(3)工程内容比较简单(分项工程不多)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
(4)甲方审计乙方的预算。
【案例】某总队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7万m2,24层檐高65m,地下一层,全现浇剪力墙结构,因工程量大,钢筋含量高,混凝土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对工程量的把关及有关施工措施费的审计就成为审计工程结算的主要工作。乙方报价1793元/m2(不包括基础处理),审计后为1559.32元/m2(包括基础处理)。
分析:该工程采用全面审计法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方法所带给结算审计人员的是:审计的结算造价准确率高,而另一方面则是工作量大,但对控制工程造价,能收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