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就业预算盈余(Full-employment sur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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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业预算盈余的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C.布朗(Brown)在1956年提出的,是指既定的政府预算在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水平,即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政府盈余。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概念的提出,具有两个十分重要的作用:
1、把收入水平固定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消除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对预算状况的影响,从而能更准确的反映财政政策预算状况的影响。
2、使政策制定者注重充分就业问题,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确定预算规模,从而确定财政政策。但这一概念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或潜在国民收入本身就是难以准确估算的。
如果这种盈余为负值,就是充分就业预算赤字,它不同于实际的预算盈余。实际的预算盈余是以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来衡量预算状况的。因此二者的差别就在于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与实际的国民收入水平的差额。
一般来讲,当实际国民收入水平高于充分就业国民收入水平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小于实际预算盈余;若实际国民收入水平低于充分就业国民收入水平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大于实际预算盈余;当实际收入和潜在的国民收入相等时,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与实际预算盈余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