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passing of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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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其目的在于混淆真伪,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误购,从中牟取非法利润。这种假冒行为直接侵犯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假冒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它本身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假冒商标与伪劣商品有着严格的区别,伪劣商品是商品质量问题,假冒商标是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侵犯了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利。
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二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里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和方法相同。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检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人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后,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移送人民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将假冒注册商标罪规定为: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B、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C、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预防假冒商标的行为发生,遏制商标侵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可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公民的商标品牌观念,为预防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础。
2、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3、强化对印刷业、广告业、标牌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个体、承包企业的动态管理,彻底从源头上堵截、打击、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的活动。
4、注册商标所有人,特别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加强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能够覆盖同类商品,尽可能避免近似商标被他人注册,国内注册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注册;
在增设分厂、联营厂或建立合资企业时,允许使用或转让商标专用权,或以商标专用权折抵出资额时,手续要齐全、合法,允许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做到适度控制;
在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假冒时,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被予以赔偿,但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控告,使用《刑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