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目录

  • 1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概念
  • 2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理解与实用[1]
  • 3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关联法规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理解与实用

  债权人的代位权纠纷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但其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部分,是债权对外效力的表现,故单独作为一类案由。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以诉讼的方式。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

  代位权诉讼只是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故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所获得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债务人。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法律规定由专门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22条。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2.
阅读数: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