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和解(Com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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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财务重整主要包括债务展期和债务和解。债务和解是指债权人以收获部分现金的形式与债务人解除契约,即所有未还债务按一定的百分比,由债务人用现金支付给所有债权人后,便视同全部清偿。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具体包括同意减少债务人偿还本金数额、同意降低利率、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
例如:某企业向银行以10%的利率借款100万元,期限为两年,现已到期,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无法按期如数偿还。银行与企业达成私下和解协议,银行同意企业将偿还本金额减少为80万元,贷款利率降为8%。这样该企业只要支付96万元(80+100*8%*2)现金,即可清算此项贷款。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全体债权人同意才能实施。
无论是私下和解还是正式破产制度中的和解,债务的展期与和解都是和解协议的主要形式。
债务和解可以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
首先,这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
其次,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的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而造成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推迟等浪费现象。
第三,谈判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达成协议。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可能影响到协议的严肃性,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债务和解的实施步骤与债务展期的相同,只不过进行非正式财务重整的方式不一样而已。
当企业拟采用债务和解措施来渡过难关时,首先由企业,即债务人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召开由企业和其债权人参加的会议;其次,由债权人任命一个1-5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调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制定出一项债权调整计划,就债务的和解作出具体安排;最后,召开债权人、债务人会议,对委员会提出债务和解的财务安排进行商讨并取得一致意见,达成最终协议,以便债权人、债务人共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