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

目录

  • 1 什么是受益人
  • 2 受益人的条件
  • 3 受益人的分类
  • 4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的条件

  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受益人可作多种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指定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依据受益顺序,可作如上分类。如同我国《继承法》,没有前一顺序受益人,后一顺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

  3、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作限制。现实生活中以受益人为自然人居多。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买保险,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他人利益买保险。

  6、财产保险受益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

  英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允许在财产保险上设置受益人,可作此分类。我国仅人身保险有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益人的权利

  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此权利受《保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人寿保险条款的保险金请求权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2、受益人的义务

  1)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2)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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