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范围(warranty co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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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它包括主债权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一切费用。主要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法定的保证范围只是为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确保保证范围时,提供一个范本,并非对所有保证合同中保证范围的强制规定。保证债务本身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债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定程度上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合意来确定的。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不超过主债务范围的限度内,自由约定保证债务的范围。对于这种由当事人约定保证范围的,当事人对其保证责任进行限制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约定保证人仅就主债务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第二,虽然约定对整项债务承担保证,但对保证人的义务没有上限,在约定的保证限额内,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种保证方式主要出现于对连续发生的债务所为的保证。
法定的保证范围为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保证范围提供指导和范本,约定保证范围则是对法定的保证范围进一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意向进一步的明确化、具体化。从效力上讲,约定保证范围优先于法定保证范围,也就是说,在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协商约定对法定保证范围进行了变更,从而出现了约定保证范围和法定保证范围不一致的情况时,则优先适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范围,而排除法定保证范围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就应当适用法定保证范围。因此也可以说,法定保证范围又是约定保证范围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