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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汇购买力比价用于测定已定的外汇牌价是否有利于侨汇,它是建国初期制订汇率的一项重要指标。首先统计出一个华侨眷属五口之家在中等生活水平下每月所必需的消费品项目和数量,然后,再按香港和广州两地零售物价编出加权的国内、国外侨眷生活费数、再将两地生活费指数相比乘以已定的外汇牌价。
计算方法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生活费指数的计算。以一个华侨眷属5口之家,中等生活水平为准,定出1个月在国内日常所必需的消费品种类和数量,然后再按香港和广州两地的零售物价编出国内外加权的生活费指数。生活费指数计算公式:
生活费指数= | 计算基期×消费量 | |
基期价格×消费量 |
则国内外侨眷生活费指数之比为:国内侨眷生活费指数/国外侨眷生活费指数
其次是侨汇购买力比价的计算:
侨汇购买力比价=(国内侨眷生活费指数/国外侨眷生活费指数)×外汇牌价
计算后所得到的比价,如果低于外汇牌价,汇价就有利于侨汇;反之就不利于侨汇。因为外汇牌价高,侨汇所能兑换的旧人民币购买力与等值的外国货币在国外的购买力相比要强,这就鼓励了侨汇事业的发展。
例如,以1953年1月为基期,1954年1月内地侨眷生活费指数为110,香港地区生活费指数为220,外汇牌价未变,仍为1英镑等于68,930元人民币,则侨汇购买力比价(元),说明当时外汇牌价有利于侨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