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调整(Valuation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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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调整是指PE机构对目标企业投资时,往往按P/E(市盈率)法估值,以固定P/E值与目标企业当年预测利润的乘积,作为目标企业的最终估值,以此估值作为PE投资的定价基础;PE投资后,当年利润达不到约定的利润标准时,按照实际实现的利润对此前的估值进行调整,退还PE机构的投资或增加PE机构的持股份额。
例如,目标企业预测当年可实现利润为5000万,商定按投后8倍P/E估值,则目标企业整体估值为投资后4亿元,PE机构拟取得10%的股权,则需投资4000万元。投资后,目标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为3000万元,按8倍估值,整体估值须调整为2.4亿元,PE机构拟获得10%的股权,投资额就调整为2400万,需调整的投资部分为(4000-2400)=1600万元。
在投资交易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下称“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交易,往往对目标公司进行一定估值,并根据估值确定交易的价格。估值是根据对目标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进行综合确定的,如目标公司的利润达到多少、目标公司未来几年内实现上市等。对目标公司未来的前景很难做出100%正确的判断,未来的发展可能与预测并不一致,因而,为保证交易作价的公平性,根据预测的实现情况,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也就十分必要。
另外,在很多情形下,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的预测可能并不相同,交易双方会暂时设定一个预测,并依据该预测确定估值并确定交易价格,但双方会同时约定,根据该预测的实现情况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在此情况下,估值调整必要性更大。
估值调整的主要功能包括价格修正和管理层激励,分别说明如下:
1.价格修正功能。由于投资时,目标公司发展与双方进行估值所依据的预测存在差异。因而,需对依据原来的估值所定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修正交易价格,能够使交易价格与目标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相一致,以平衡交易双方利益。
2.管理层激励功能。在投资交易中,目标公司的股东往往就是管理层或管理层所控制的企业,也往往是与投资方签署估值调整协议的主体,因而估值调整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管理层自身的利益。估值调整促使管理层利益与目标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一方面可以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责,使目标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而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形。
我国关于估值调整的功能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包括:
1.将估值调整视为是一种赌,从将估值调整的英文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翻译为“对赌”这一点可以看出,这与国人嗜赌的性格存在一定的关系。须要明确,估值调整与赌博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估值调整的根据是目标公司实际发展的情况,而目标公司的发展则是依赖于管理层的努力等因素;而赌博则是根据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决定参赌双方的利益转移。估值调整是对投资交易价格的一种调整,是投资交易的一个环节,而赌博本身并不与任何交易关联。笔者认为,将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翻译成“对赌”并不符合翻译的“信、达、雅”原则,翻译成“估值调整”应该更为准确,也有利于纠正人们对其认识上的误区。
2.将估值调整视为投资方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甚至是认为投资方剥削目标公司原股东的手段。这种认识仅仅看到,在估值调整中,由于目标公司未能实现投资时双方约定的预测,目标公司原股东须转让一部分目标公司的权益给投资方的案例,而没有看到目标公司实现了约定的预测,目标公司原股东自投资方受让目标公司一部分权益的案例。估值调整确实能起到对投资方保护的作用,但也能起到对目标公司原股东的保护作用,通过估值调整,能防止目标公司的权益被贱卖。因而,仅仅将估值调整认为是投资方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的认识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