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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还债是指股份企业采取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以归还企业债务的方法。在实施以股还债的方法之前,股份企业的董事会必须将此作为提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然后报请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后才能实施。
以股还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司的债务人用其购买的该公司的股票抵偿所欠该公司的债务。用这种方式以股还债的股东成为股票公司库藏股票的来源之一。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发行普通股票来抵偿该公司应付到期的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采用这种偿还方式中的债券又称为可调换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当发行这种债券时.在信托合同中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依照特定价格把债券换成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当债券持有人把债券换成普通股票时,发行公司实际上清偿了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也在债券到期Et收回本金和债券还本以前定期收取债券利息。这种偿还方式对发行公司和债券人都有利。发行公司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本,因为可调换的债券,其利率一般比不可调整换的债券低。债券持有人既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又享有股票市价超过调换价格时把债券换成股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