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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保管业务是信托机构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保证其完整无缺,是信托机构的传统业务。
指客户向信托部门申请租用保管箱,将自己的贵重物品直接放入信托部门保险库内的保险箱中,是以信托机构自身信誉和设施为保障开办的一项代保管业务。
露封保管业务即保管品不予加封,以显露的包装形式寄存,受理保管的信托机构可以了解其内容,并对保管员的质量负一定责任。
也称原封保管,由客户自行将保管品外加包装物,并予以封闭,以包裹或箱柜式入库寄存保管,届期凭封包原样发还。
(一)办理代保管的核算
签订代保管协议。经办人员填制一式三联“代保管凭证”,同时填制收款凭证收取代保管手续费,登记“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填制入库票,将物品入库保管。
(二)提取代保管物品的核算
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根据代保管凭证填制出库票办理代保管物品的出库手续,并填制表外科目传票,销记“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将代保管的物品交委托人开封查收。委托人在“代保管有价值品”登记簿上签收确认。
1.租用
租用人与金融企业签订保管箱租约,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书”。经办人员收取手续费和保证金,登记“保管箱租箱、退箱登记簿”。其会计分录为:
贷:手续费收入——出租保管箱收入户
贷:其他应付款——保管箱保证金户
2.续租:经办人员收取续租租金,原资料卡加盖“续租”戳记续用。
3.退租:
租用人填制“保管箱退租书”,经办人员将保证金收据以及保证金退还租用人。
借:其他应付款——保管箱保证金户
贷:现金(或单位活期存款——××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