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债务

从债务(Secondary liability)

目录

  • 1 什么是从债务[1]
  • 2 从债务与主债务的关系
  • 3 从债务的案例分析
    • 3.1 案例一:从债务的转移[3]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从债务

  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从债务与主债务的关系

  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从债务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务的存在和无效。但对此亦应作具体分析。如违约金债务双务合同中的从债务,与主债务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损害赔偿债务,系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主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可以就损害赔偿债务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但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从债务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从债务的转移

  甲与乙协议购买乙所收藏的油画一幅,并约定由乙将该油画装裱后交付给甲。因为乙在当地是有名的装裱艺人,所以甲支付的购画钱比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画破损以致不能交付,经征得甲的同意后,将交付油哂的合同债务转由第三人丙来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将甲所支付的购画款全部转交给丙。当丙向甲交付油画时,甲拒绝接受,因为该油画未经装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继续装裱该画,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钱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绝。甲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甲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乙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失,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拒绝受领。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丙交付的油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这是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何荣,舒文主编.经济法(第四章).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8.
  2. 席小华主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手册(第二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4.
  3. 苏号朋著.合同法教程(第八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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