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质理论(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Personality Trai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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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质理论(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和雷蒙德·卡特尔(Raymond Bernard Cattell)。特质理论认为,特质(trait)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单位。
在现代人格心理学中,人格特质理论将特质定义为个体所具有的神经特性,具有支配个人行为的能力,使得个人在变化的环境中给予一致的反应。但是特质理论最早却源于研究人格个别差异的类型理论。类型理论往往根据一个人的某一特征或者特质来描述人格。例如,如果某人迷恋权位则说他是权力型的人,如果某人看问题总是能够考虑到好的一面则认为他是乐观的人。古罗马医生盖伦(Galen)提出的四种气质类型就属于最早的类型理论。他根据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 (Hippocrates)的“体液说”提出了四种气质类型,即多血质(具有过多的血液,充满活力和动力)、胆汁质(具有过多的黄胆汁,容易激怒)、抑郁质(具有过多的黑胆汁,通常表现为忧郁和悲哀)、黏液质(具有过多的黏液,使人迟缓或者懒惰)。体型说也是类型理论的一种。体型说中较有影响的观点有克瑞奇默(E. Kretschmer)的三分法,他将人分为肥胖型、瘦长型和健壮型,并企图分别以几种典型的性格归属具有某一种体型的人(如肥胖型与情绪不稳定相联系等)。体型说的另一位代表人物谢尔顿(W. H. Sheldon)则将体型分为内胚型、中胚型和外胚型,并分别以不同的性格进行归属(如快乐、喜好社交的属于内胚型;好动、侵犯属于中胚型;思维退缩属于外胚型等)。体型与气质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相关,但是,将人的气质类型归结于体型,是不科学的。
与体液说和体型说不同的是建立在心理特质基础上的理论,称为心理类型理论,是由瑞士心理学家荣格(C. G. Jung)首创的。他将人格分为内向型和外向型两大类。前者在性格上喜沉静,易羞怯;后者则好活动,喜社交。此理论曾一度引起人们广泛的兴趣,导致了许许多多的心理学研究。但是这种二分法不足以说明一般的人格问题,绝大多数人处于两极之间,因此不能采取以少数特质来解释人的全部行为。有的心理学家进一步指出,类型理论是因为它将人分在各个类别中,然后用某个符号来标记他们。这种标记不仅过分强调了行为的内在起因,而且也可能导致他们倾向于成为他们被标记的那种人。一个被称为“内向”的人可能会被他的朋友所冷落,使他变得更加孤立;同样,一个“外向”的人也可能会变得更加喜欢社交,因为其他人认为他应该如此。所以心理类型理论也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
第一个特质理论的提出者是美国心理学家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G. W. Allport)。他和同事对描述人格特征的17 953个形容词进行了研究并逐渐减少到数目较小的一些特质名称上,并将特质定义为:具有使许多刺激在机能上等值,并发动等值形式的(意义恒定的)适应和表现行为的神经心理结构。因此,对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而言,人的人格是包括各种特质的动力组织,这些特质决定了个体适应的独特性。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还将人格结构中的特质分为个人特质和共同特质,个人特质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枢纽特质、核心特质和次要特质。心理学家雷蒙德·卡特尔(R. B. Cattell)接受了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关于人格特质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特质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运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把人格特质区分为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表面特质是由一些互相联系的特性形成的;根源特质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特性,通过因素分析可以发现根源特质是一些单一的因素,是人格的基本成分。卡特尔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工作,提出了人格的十六种根源特质。根据这十六种根源特质,他编制了十六种人格因素测验(16PF)。除了卡特尔以外,还有许多心理学家对人格特质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均采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来发现各种人格特质,继而确定人格的维度。
高尔顿·威拉德·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1897-1967)的人格特质论(trait theory),系以个案研究法,从很多人的书信、日记、自传中,分析出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格特质。他认为特质是人格的基础,但他反对弗洛伊德虚幻式的人格结构看法。他认为人格特质是每个人以其生理为基础的一些持久不变的性格特征。他将人的特质分为以下三大类:
1. 首要特质
所谓首要特质(cardinal trait),是一个人最典型、最具概括性的特质。小说或戏剧的中心人物,往往被作者以夸张的笔法,特别突显其首要特质。如林黛玉的多愁善感。
2. 中心特质
所谓中心特质(central trait),是构成个体独特性的几个重要特质,在每个人身上大约有5-10个中心特质。如林黛玉的清高、聪明、孤僻、抑郁、敏感等,都属于中心特质。
3. 次要特质
所谓次要特质(secondary trait),是个体不太重要的特质,往往只有在特殊情境下才表现出来。如有些人虽然喜欢高谈阔论,但在陌生人面前则沉默寡言。
雷蒙德·卡特尔对人格特质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根源特质。1949年,卡特尔用因素分析法提出了16种相互独立的根源特质,并编制了《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16PF)。这16种人格特质是:
乐群性、聪慧性、情绪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激进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
卡特尔认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具备这16种特质,只是在不同人身上的表现有程度上的差异。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格研究者们在人格描述模式上达成了比较一致的共识,提出了人格五因素模式,被称为“大五人格”。这五种人格特质是:
情绪稳定性:焦虑、敌对、压抑、自我意识、冲动、脆弱
外向性:热情、社交、果断、活跃、冒险、乐观
开放性:想象、审美、情感丰富、求异、智能
随和性:信任、直率、利他、依从、谦虚、移情
谨慎性:胜任、条理、尽职、成就、自律、谨慎
艾森克(Eysenck,1947,1967)依据因素分析方法提出了人格的三因素模型 (three factor model)。这三个因素是:
①外倾性 (extraversion),它表现为内、外倾的差 异;
②神经质(neuroticism),它表现为情绪稳定性的差异;
③精神质 (psychoticism),它表现为孤独、冷酷、敌视、怪异等偏于负面的人格特征, 艾森克依据这一模型编制了艾森克人格问卷 (EysenckPersonalityQuestionnaire,简称EPQ,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