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会(Career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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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会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之间双向选择提供交流洽谈场所和相关服务的中介活动。
举办人才招聘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机构资质为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全省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招聘会的机构资质条件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三)招聘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招聘会的审批工作应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审批结果在人事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制定周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借用公共场所举办、入场招聘单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控制。对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全国性现场人才招聘会,应严格按照《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要切实加强人才招聘会现场检查和监管工作,对已经批准举办的人才招聘会,举办单位要认真落实招聘会的各项组织工作。会前要严格审查参会单位资格和所提供的招聘信息,防止“只招不聘”和“虚假招聘”的现象发生,并对招聘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会中要维护招聘现场正常秩序,对招聘中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投诉,提供咨询和后续服务;会后要将总结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各级人事部门要明确招聘会举办单位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要追究举办单位责任;要建立招聘会考核制度,对具有违规记录的举办单位,取消其继续办招聘会的资格;要建立招聘会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要高度重视人才招聘会的安全工作,招聘会举办单位在接到招聘会批准文件后,按照规定,应当到举办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大型招聘会,应当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切实加强会前的安全检查和会中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生问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安全。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招聘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常设性招聘会举办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非常设性招聘会的巡查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招聘会,要及时予以制止;对组织落实不力的举办单位,要暂停或取消其举办人才招聘会的资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安全问题的招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精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对应届毕业生免收门票。省级人事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人才招聘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协助当地物价部门加强检查监督,规范举办单位的招聘收费行为,坚决打击高收费、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参会单位和应聘人才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招聘会的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招聘会广告及参会单位供求信息的审查制度,一旦发现招聘会举办单位、参会单位发布虚假广告、不实信息,要会同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查处。招聘会结束后,应当统计招聘结果,对准备继续招聘和求职的信息,经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确认,纳入当地人才网站的供求信息数据库。入库信息要定期统计结果,及时更新。要建立权威的人才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
各级人事部门要逐步完善人才招聘会的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对人才招聘会的管理力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人事人才网和毕业生就业网等媒介,及时公布合法中介机构、经审批的人才招聘会名称、举办单位信息与举报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为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