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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在质量也称为实物产品质量,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本身的质量,是产品的内在属性。
产品的内在质量主要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五个方面。
产品性能,指产品具有适合用户要求的物理、化学或技术性能,如强度、化学成份、纯度、功率、转速等。
产品寿命,指产品在正常情况下的使用期限,如房屋的使用年限,电灯、电视机显像管的使用时数,闪光灯的闪光次数等。
产品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发生故障的特性,如电视机使用无故障,钟表的走时精确等。
产品安全性,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及环境的安全保障程度,如热水器的安全性,啤酒瓶的防爆性,电器产品的导电安全性等。
产品经济性,指产品经济寿命周期内的总费用的多少,如空调器、冰箱等家电产品的耗电量,汽车的每百公里的耗油量等。
《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判定产品内在质量的依据,这包括:
(1)产品应当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本制定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判定依据。这里所说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国家现行的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需要强调说明一点的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卫生的要求。
(2)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监督检查时,要把假冒伪劣产品和有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即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次品、处理品,严格区别开来,做到依法定性,事实清楚,处理适当,避免随意性。
(3)既无标准,又无有关规定或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为判定依据。这些明示担保的条件,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