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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净利润率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交易净利润法是指相对于一个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而言,纳税人从受控交易中实现的边际净利润。其运用的方式与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一致。但交易净利润法是一种完全的净利润法,是剔除了所有的经营费用后的利润。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选择正确的“净利”是运用交易净利润法的关键,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交易净利润率法是一种以独立企业在一项可比交易中所能获得的净利润率为基础来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交易净利润率法建立在以下理论基础上,即:从长期来看,那些在相同产业以及相同条件下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利润往往趋同。因为从理论上说,一个企业如果比它的竞争对手利润率高,那么它就可以扩大生产和销售,这时其低效率的竞争对手就可能被淘汰出局,或者提高效率迎头赶上,从而也把自己的利润率提上来。根据这个原理,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在受控交易下,纳税人取得的收益要与独立交易情况下非受控交易的利润指标进行比较。
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比较的是净利润率(net profit margin),而非像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润法情况下比较的是总利润率(gross profit margin)。这里的净利润是指经营利润或利息和所得税以前的收益。而总利润是指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但不能减去各种费用)后的差额。净利润比总利润受交易条件差异的影响要小一些,所以采用交易净利润率法审核和调整转让定价也更合理一些。在TNMM的应用中人们一般采用的净利润率指标包括销售利润率(净利润/销售额)、成本利润率(净利润/总成本)和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营业资产)。由于交易净利润率法并不考虑企业开发的无形资产对关联企业受控交易利润的贡献,所以不能像利润分割法那样用于无形资产交易。
第一,进行功能分析,确定可比数据。税务部门首先要分析受审核的关联企业发挥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并决定它是否拥有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然后进行第二步,找出可比的交易或可比的公司,最好是找出该关联企业与其他非受控企业进行的交易进行比较,只有当没有内部可比交易时才可以使用关联企业没有参与的交易作为参照。当确定了可比企业或交易以后,还要进行功能和风险评估,要确保将所有影响利润率的差异都识别出来,在转让定价调整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差异。
第二,分析的时间选择。当选定利润指标以后,就要对受控交易和参照交易进行比较。但用哪一年的指标进行比较,OECD在转让定价准则中并没有说明,只是表示:要考虑多年的数据,以便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和短期经济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另外,企业可能采取市场侵蚀战略(Market penetration strategies),在该时期,企业的利润可能会低于一般水平;但企业以后的利润率可能会高于正常水平。有的企业经营带有明显的周期性,所以必须用整个周期的数据进行分析,一般要选择三年到四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选择分析的方法。对多年的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时一般要求出乎均数,汁算方法包括算术平均或按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如果考虑整个经营周期的情况,就可以对每一年的结果进行平均,这样,一年内企业与企业的差异就可以突出表现出来,在这个时期内整个盈利模式也就很清楚了。当然,如果一个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性要受产品周期的很大影响,而且在一个年度中两个进行比较的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处于不同的位置,那么对一个年度的结果进行平均就没有意义。
第四,检验结果的合理性。为了使转让定价真正符合公平市场价格,必须用其他方法对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有很大的差异,说明选择比较的企业或计算的方法有问题。
例1:A是一家设在甲国的玩具公司,它在乙国和丙国有两个子公司。这两个子公司都使用母公司A研发的专有技术生产玩具娃娃。A在乙国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甲国母公司A,而没在丙国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往第三国的批发商。A公司使用资产利润率(ROA)来评价各个公司的业绩。A公司是一家资本密集型的企业,由于其使用资产利润率指标来评价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在不存在使用交易法数据资料的情况下使用资产利润率来决定转让定价就非常合适。在这个例子中,丙国的子公司取得的资产利润率为10%(资产价值按资产的原始成本计算)。两个子公司是世界上惟一生产这种玩具娃娃的公司,使用很独特的生产流程,所以没有外部可比数据。A公司使用以下方法来计算支付给乙国子公司玩具娃娃的价格。乙国子公司使用的资产原始成本为1000万美元,根据10%的资产利润率,乙国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A的玩具娃娃应当取得100万美元的净利润。乙国子公司每年销售50万个娃娃给母公司A,所以每个娃娃的净利润应当为2美元。乙国子公司发生的总成本(销售成本加上一般和管理费用)为每个娃娃10美元。这样,乙国子公司卖给母公司A每个娃娃的价格应当是12美元。这种方法实际上可以转化为成本加利润法,即成本加20%的利润。
例2:A是设在甲国的一家健康食品批发企业,它从乙国母公司P购买产品,然后销给各家独立的零售商。A公司与三家健康食品批发公司有关系,这三家公司都从欧洲制造商那里购买产品然后销给独立的零售商.所以A公司认为它的业务活动与这三家公司相同。但这三家公司是私人拥有,只有销售额和净利润指标可以取得。所以A公司决定选取销售利润率(ROS)来作为比较指标。这三家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分别为3﹪、3.5﹪和4﹪,A公司决定用3.5﹪作为参照,A公司近三年来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平均占销售额的3%,并预计下一年的销售成本为销售额的6%。这样,A公司必须取得12.5%的销售毛利率来取得3.5%的销售净利润率。A公司每个产品的零售价格为8美元,所以它每个产品必须取得1美元的净利润,以保证12.5%的销售毛利率。这样,A公司向乙国母公司P支付的单价应为7美元。
例3:P公司是美国的一家公司,它从德国的一家子公司M购买塑料,然后在美国进行批发。而德国M公司的生产经营是由美国P公司发放的许可证,另外M公司是德国惟一的生产该种塑料的企业,它不向非关联企业出售这种塑料,只向美国的P公司销售。但在欧洲其他国家,有一些公司拥有美国P公司的许可证进行该种塑料的生产,然后销售给第三方的批发商。美国P公司并不知道欧洲公司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只知道它们的销售额和销售毛利率及销售净利润率。P公司原打算使用成本加成法来确定转让价格,但P公司通过进行功能分析,发现这几个欧洲公司的数据中都包括有大量的工厂一级的管理成本(德国的M公司也有这种成本),其中有些管理成本是经营费用的组成部分。但是P公司不知道销售产品的成本中有多少是工厂一级的管理成本。因此P公司就不可能得出毛利润,但跨国的净利润率可以确定,所以这时就可以使用交易净利润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