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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利他主义是指两个无亲缘关系的个体之间通过相互合作交换适度的行为。
在进化生物学和进化心理学中,互惠的利他主义是利他的一种形式,指一个有机体给另一个有机体提供了好处,不期待任何立即报答或补偿。然而,互惠利他主义不是无条件的。首先,利他主义的行为必须引起合作的盈余;也就是说,受益人所得的收益,必须可察觉地显著大于捐助者的成本。其次,如果后来情况逆转了,原始受益人必须报答这一利他主义行为。如果不这样做,通常会导致原来的捐助者在未来撤消利他主义行为。为了使利他主义者不被非互惠者们利用,可以预期,互惠利他主义只能在查明和惩罚“骗子”的机制都存在的情况下发生。这一行为策略首先表现出利他,但在无互惠的情况下撤回援助,与博弈论的同等回报策略相类似。
罗伯特·特里弗斯在20世纪70年代初为生物学做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贡献。特里弗斯1971年提出了互惠利他主义理论,1972年提出父母投资,1974年提出亲代与子代的冲突。特里弗斯1971年的文章《互惠利他主义的进化》阐述了互惠利他的数学;其中,说明该模型的三个例子之一是人类的互惠利他。他说,“由此可见,这一模型可以解释调控利他行为的心理体系的各种细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特里弗斯指出,几种特性是促进互惠利他的功能性进程。为了探索其他形式的模型,哲学家斯蒂芬斯(ChristopherStephens)从一般意义上得出了互惠利他主义所必要的非形式条件,分析指出标准囚徒困境博弈的必要条件并不是互惠利他主义的必要条件,继而给出了互惠利他主义的必要形式条件。
斯蒂芬斯提出,互惠利他主义的特征有四个。这就是:
(1)该行为必须减少某个供体(即提供帮助者)的与某个自私的抉择有关的适合度;
(2)受体(即接受帮助者)的适合度相对于非受体必须被提高;
(4)条件(1)、(2)和(3)必须适用于参与互惠帮助的两个个体。
这里,条件(1)和(2)是使该行为互惠的条件。条件(3)把互惠利他主义与互助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互助主义中只有受体同步提供某个回报利益,供体才采取行动。条件(4)使利他主义互惠。这四个特征分开是互惠利他主义的必要条件,合起来是互惠利他主义的充分条件。
互惠利他主义的非形式条件,就是不借助数学(这里是博弈论)模型来定义互惠利他行为所必须符合的决定性特征。而用博弈论语言表达这些特征,便得出互惠利他主义所必须满足的形式条件。一个个体之所以冒着降低自己适合度的风险帮助另一个与己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是因为其可以在日后与受惠者再次相遇时有可能得到回报,以便获益更大。回报才是互惠利他主义者的真正目的,这次利他是想在下次更益于自己。需要明确的是个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合作,互惠利他主义必须满足一下6个条件:
第一,个体的每一次施惠行为都必须降低自身的适合度,即损及。
第二,施惠者的施惠要使受惠者的适合度相对于自己来说得到提高,即利他。
第三,施惠者的适合度损失与受惠者的适合度收益这二者之和要大于既无施惠又无受惠的适合度受益,即这是一种非零和博弈。
第四,该行为的完成必须不依赖于受惠者同步提供的回报,否则变成为了讨价还价的“现场交易”了。
第五,必须存在觉察“骗子”的机制,假施惠或者假回报导致利他行为的终止。
第六,必须存在交换帮助的大量机会,因为机会一定会使个体看不到回报的希望,施惠行为难以进行,便无法进行受惠。其中,前两个条件要求相遇的两个个体的利益必须部分冲突,后两个条件则保证了利他行为的进化。
互惠利他主义要能够进化,还必须有进一步的条件限制。斯蒂芬斯提出,互惠利他主义进化要满足的必要条件是包含特征的四个条件加上以下条件构成:
(5)必须存在察觉“骗子”的机制;
(6)必须存在交换帮助的大量(不定)机会。
显然,没有条件(5),非利他主义者就会总是占利他主义者的便宜,这样互惠利他主义就不会进化;有了这个条件,利他主义者就有了惩罚不合作的有机体的办法。没有条件(6),博弈就是单局的,博弈者占主导地位的选择就是背叛;有了这个条件,就保证了博弈的局数不定。根据互惠利他主义及其进化的上述6个必要非形式条件,分析标准迭演囚徒困境博弈的必要条件,可以发现反剥削条件即R>(T+S)/2并不是囚徒困境所必要的,而且指令条件即T>R>P>S也不是互惠利他主义所必要的。就是说,可以把标准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放到互惠利他主义进化模型之一,甚至是囚徒困境模型之一的位置上,而不是互惠利他主义的一般模型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