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预算(temporary bud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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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开始时,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使编制的预算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时,为解决在预算成立之前政府的经费开支,保证政府活动的正常进行而编制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暂时性预算。
临时预算是相对正式预算而言。正式预算是指代表(代议)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临时预算是指正式预算确立之前,本着先有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为解决政府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的经费开支问题而编制临时性预算,作为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法律依据。
(一)外国临时预算审批制度
外国建立临时预算一般是政府预算未获得通过的情况下,议会要召开特别会议(或称特别国会)批准临时预算。否则,政府就无法安排经费开支。
(二)我国临时预算审批制度
我国建立临时预算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都是新的预算年度开始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每年的3月5日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2月份左右召开,有的晚到4月份举行。这样第一季度,甚至第二季度都没有正式预算。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预算未获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需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意见重新编制。在这段时间里,也应当编制临时预算、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临时预算属于政府年度预算的一部分,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权限,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正式预算确立后,再按正式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