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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金保险也称为单生年金保险,是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年金。
个人年金保险属于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以及"五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属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养老保障模式的第三个层次,属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四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四个层次,属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三级养老保障模式中的第三级,属于我国台湾保险学者方明川教授提出的中国四层柱或四轮式的老年经济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第四层柱或第四轮式。各国纷纷将个人年金保险视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其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地位,这是年金保险获得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
同时,一些国家第一支柱(国民年金)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出现困难,国民为了提高老年保障水平,纷纷购买个人年金。同时,为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一些国家也鼓励国民购买个人退休年金。如英国政府允许国民自其社会保障部门(Department ofSocial Security,DSS)基金释出,购买个人退休年金。鼓励国民自国民年金转向个人年金。
发展我国个人年金市场,我们必须利用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着重从明确发展定位、扩大供给、提高需求以及政策驱动四个方面人手,构建个人年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框架。
第一,明确发展定位。必须从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来看待个人年金的发展,将个人年金真正作为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个人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互动关系,这是个人年金发展的关键和前提。
第二,扩大个人年金的供给能力,提高保险公司的供给效率。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养老产品上寻找突破口,改变现有产品责任单一、回报单一的现状。一是针对不同群体(如年轻人群、老年人群等)和特殊群体(如农民工、务农农民等)的消费观念,组织开发设计更加人性化的产品;二是增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三是深入研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强个人转换年金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同时,随着个人养老年金产品资金的投资渠道逐渐拓宽,要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效率,以提升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在其他类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中的竞争力。
第三,提升对个人年金的需求。要广泛宣传个人养老年金的作用和益处,通过教育宣传,改变老百姓"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观念,引导国民积极购买个人养老年金产品,尤其要重视对年轻一代的养老风险教育。
第四,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个人年金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扩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应视其经营状况,对投资收益给予税收优惠,以此提高金融机构经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以提高年金保险的竞争力与供给效率。二是对于购买个人年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年金保险的受领人,分别在年金保险的购买、累积和领取三个阶段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国民对年金保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