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行政机关

目录

  • 1 什么是专门行政机关[1]
  • 2 专门行政机关的职权[2]
  • 3 专门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律[3]
  • 4 相关条目
  •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专门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机关是指一级政府里各具体工作部门(职能部门),具有外部职能,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等。但是,一级政府里木具有外部职能的部分,是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如办公厅、法制办等。

专门行政机关的职权

  专门行政法律规范由法定的专门行政执法机关执行。专门行政机关是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行政法律规范享有执行权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机关享有执行某类专门行政法律规范必需的完整的职权,即包括具有决定、监督、处罚、强调等各个环节的执法权力,一般应由专门行政机关单独行使。但对职权有交叉、涉及几个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事项的行政法律规范,应依法共同管理与执法。

  专门行政机关拥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措施和手段。行政机关正是借助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措施和手段,使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

专门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律

  规定专门行政机关的组成及其职能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等。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太奇教育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编著.2011国家司法考试教材精读三卷本 第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05.
  2. 李洪欣,高子居主编.新编行政法教程.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01.
  3. 江正平,何立慧著.行政法学.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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