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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编号:科研合字(20 )第 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人:(公章)
(甲方)
技术让与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制单位
(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制人员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
专利申请时间年 月 日
专利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三、专利权让与人、受让人的义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支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 %
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人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有关事项:
技术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技术让与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