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分就业(Underemployment)
目录
|
不充分就业的相关定义:
1、不充分就业,就是指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年龄段男子和妇女不能充分得到有报酬的、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的就业水平。
2、不充分就业又称“就业不足”,是我国在1995年就确定了不充分就业的统计定义。不充分就业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即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
不充分就业也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不充分就业不同于失业,是指劳动力利用不饱满,而不是完全失去工作岗位。 不充分就业是劳动力资源利用不充分的表现,可以看作是隐性失业。
从统计的实际操作来看,判断不充分就业人员的标准有三条:
1、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时间的一半,即不到20小时。
2、工作时间短是非个人原因。
3、愿意从事更多的工作。
这三条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统计为不充分就业人员。目前,国内外也有学者认为只要“愿意从事更多的工作”,这种就业应视为不充分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