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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元素法,按每张保单在保险期内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用途,附加三种费用的计算方法。此三元素法是由T.B.Spraque提出,故又称为史晋列克算式。
三元素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契约费用。它是寿险公司签订新契约与第一年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体检费、签单费等,它是一次性费用且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当年支出。一般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用α表示。
(2)维持费用。它是契约自第一年开始至契约终止时为止,全部保险期间内维持契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催缴保费、契约变更等所需费用。维持费用一般分摊于整个缴费期,每年每单位保险金额为β。
(3)收费费用。包括收费员工资、缴费事务费等,也是分摊于整个缴费期,一般按总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用γ表示。
三元素法的公式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