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设备事故

目录

  • 1 什么是一般设备事故[1]
  • 2 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2]
  • 3 相关条目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一般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是指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

  (2)33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电缆)、母线、断路器等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3)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

  (4)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虽提前6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h。

  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5)装机容量400MW(不含400MW)以下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6)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的电网中的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

  (7)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8)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3)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9)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0)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11)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质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OO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OO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OO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冲击。

  8)1OO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OO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12)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

  (12)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14)其他经电力公司、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王国清,李锦萍,杨世斌等编著.第一章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知识 发电企业安全运行技术问答丛书 汽轮机分册.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04.
  2. 张全元主编.第七章 安全知识 变电运行现场技术问答.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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