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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间接抵免又称为“单层间接抵免”,是指对母公司下属的一层附属公司,即子公司所纳外国公司所得税的抵免。
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的税前所得=来源于子公司股息+外国子公司所得税×(来源于子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母公司应税总所得=母公司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还原税前所得
间接免抵限额=母公司应税总所得×母公司居住国的税率×(股息还原前的所得/母公司应税总所得)
母公司应缴居住国税收=母公司应税所得×母公司居住国的税率-允许间接抵免税额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的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乙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份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税率为10%。试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额及向甲国应缴税额。
计算方法及步骤如下:
(1)计算子公司B向乙国政府纳税情况
子公司B向乙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200×30%=60万元
子公司B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所得:200-60=140万元
子公司B支付给A公司的股息:140×50%=70万元
子公司B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70×10%=7万元
(2)计算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B的股息的税闪所得
母公司A从子公司B分得的股息应承担的所得税:60×70/140=30万元
母公司A来自子公司B的股息的税前所得:70+30=100万元
(3)计算母公司A应税总所得
母公司A应税总所得:100+100=200万元
(4)计算间接抵免限额
200×40%×100/200=40万元
(5)允许抵免的税额
由于母公司A所得承担的国外税额为37万元(30+7),小于间接抵免限额40万元,所以允许抵免的限额为37万元。
(6)计算母公司A在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00×40%-37=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