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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银行柜台或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与POS机特约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拟刷卡消费”的方式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
“POS”是英文“Point of sales”的缩写.意指销售点终端.而POS机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Opticalcharacterrecognition光字符码)的信用卡终端阅读器,目前主要用于信用卡特约商户对信用卡持卡人的消费结算,即读卡器将读取的信用卡磁条信息、个人识别信息及刷卡交易金额,上传给发卡银行系统认证,并打印相应票据的过程。
根据我国金融系统的有关规定.绝大多数贷记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机上透支提取现金不仅数额小而且成本高。通常情况下只能提取到授信额度的3O%(最高数额也只有额度的5O%),且要支付每笔交易金额l%一3%的手续费和日息万分之五的利息。但如果通过POS机进行刷卡消费,持卡人不仅不用支付手续费而且还有50天左右③的还款免息期,特约商户则要向发卡银行、POS机的安装机构以及银联公司提供1%左右的刷卡消费返点。正因为有这结算上的差异。特约商户只要向有套现需求的持卡人收取比消费返点更高比例的手续费。就可利用POS机虚假刷卡交易赚取差价。
由此可以看出.POS机套现是使用POS机制造虚假消费。帮助持卡人“刷出”现金,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虽然在国外许多国家,允许大型超市与商店提供套现服务,被称作“CASHOUT”,我国对持卡人的善意信用卡套现行为也不视为犯罪,但由于过度滥用套现将严重影响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最终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2o09年l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如果持卡人以套现方式进行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信用卡套现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使P0S机套现成为我国一种新型的复杂经济犯罪形式。
认识POS机套现的运作模式是发现、打击套现犯罪的基础。虽然POS机套现犯罪的作案手法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环节和运作模式基本一致。
(一)设法取得使用POS机的“资格”。按银行有关规定,使用POS机的特约商户必须提供商业服务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故犯罪分子大多采取以下方式运作。
1.通过自营公司申领。即用已经在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去申领POS机,获得后有的是采取边正常经营边套现,有的则中止正常经营,专门进行刷卡套现活动。
2.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申领。以非法套现为目的。注册成立空壳公司。这种情况往往会成立多家公司.申领多只POS机。
3.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或租赁。由于注册成立公司程序比较复杂,且需要有相匹配的场地,故一些案犯干脆向专门从事申领POS机的中介购买或租赁POS机。
(二)通过各种形式发布信息寻找套现“客户”。一般以“某某融资公司”、“某某理财公司”、“某某财务代理公司”、“某某财产置换公司”等身份,用“提供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等名义,通过短信、QQ、EMAIL以及互联网等各种平台发布POS机套现的“招商广告”。寻找下家上钩。
(三)通过技术手段改装PoS机的通讯模式。POS机按通讯方式分为固定电话POS机和无线移动P0S机两大类。银联及银行严格限制无线移动POS机的发放,所以一般的特约商户只能使用与固定电话号码绑定、必须连线才能操作的固定POS机。犯罪分子为逃避监控、实现异地漫游使用,常设法对POS机的通讯模式进行技术解码。
综观近几年已查破的POS机套现案件.POS机解码技术虽五花八门,但总体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服务器解码法。即在POS机中输入服务器号码,利用网络透传技术修改介入电话号码,再把刷卡信息发至银行。最近也有犯罪分子直接使用VIOP网络电话将异地电话机的语音数据压缩打包后传送到网络服务器.再借助于互联网数据传输到绑定的电话机逃避监控:二是设备解码法。即异地使用的电话机和绑定的电话机问加装POS机解码器.通过拨号转接的形式用绑定的号码向银行发送数据;三是软解码法。即破解P0S机的运行程序后,安装任意显号软件,并将号码设定为原先捆绑的电话号码的方法。
(四)利用POS机虚假交易实现刷卡套现。不法经营者收取套现手续费后.通过P0S机制造虚假消费,向持卡人提供“刷出来”的现金,然后,以特约商户的身份向收单银行结算持卡人的消费签单。目前,POS机套现的主要运作模式有三种。
1.简单套现。即持卡人在POS机刷卡以购买商品的名义从不法经营者处提取现金的方式。(如图)。
该图说明:①信用卡虚假消费,从银行透支;②持卡人向非法经营者支付手续费;③持卡人取得套现资金;④银行在次日向POS机银行账户支付信用卡消费款项;⑤犯罪嫌疑人直接取现或者转账到其信用卡账户;⑥持卡人到期日还款。
2.以卡养卡套现。即申办多张信用卡,利用不同的还款时间,循环套取现金、长期占用透支款的行为。如用B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去还A信用卡透支款项。用C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去还B信用卡透支款项等(如图)。
该图说明:①信用卡A从银行刷卡透支;②持卡人向非法经营这支付手续费;③持卡人取得套现资金;④银行在次日向POS机银行账户支付A卡消费款项;⑤犯罪嫌疑人直接取现或者转账到其信用卡账户;⑥持卡人再次支付手续费;⑦信用卡B从银行刷卡透支;⑧银行在次日向POS机银行账户支付B卡消费款项;⑨到期日还款。
3.翻倍套现。利川部分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功能,通过POS机套取超几倍信埘卡信用额度现金的行为(如图)。
该图说明:①透支刷卡并约定分期付款;②持卡人向非法经营者支付手续费;③按购买的商品价格取得等额现金;④银行在次日向POS机银行账户支付信用卡消费全部款项;⑤犯罪嫌疑人直接取现或者转账到其信用卡账户;⑥持卡人在免息期按约定分期还款(一般分为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