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AP准备金(GAAP-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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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AP准备金也就是通用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g Principles)准备金,是上市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呈报的准备金;如果保险公司不上市,也可用GAAP准备金作为管理工具出现在财务报表中。这是因为GAAP准备金描述的是公司真实的评估基础,譬如使用的生命表、利率与退保率假设更加真实,比较注重利润,并且收入费用等项目间具有准确的匹配,以满足GAAP的要求。
在美国,若一家保险公司是上市公司或隶属于某一上市公司,则需要评估GAAP准备金。评估GAAP准备金的目的在于提供给公司管理者较准确的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体现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确定在会计年度如何分配收入。相对法定准备金,GAAP准备金采用的评估方法和假设较为宽松。
GAPP准备金计算公式分别为:
例如,一张保险期限为5年,满期金为1000元的年缴保单,根据美国法定评估方法和GAAP方法下分别计提准备金,结果如下:
GAAP准备金评估方法
五年限缴,保险期限为五年,满期金为1000
元的两全险
假设
准备金评估利率: 6
维持费用(年): 15
通胀率: 1%
死亡率、退保率: 0
毛保费: 200
净保费: 182.64
表 GAAP准备金评估方法
保单年度末 | 0 | 1 | 2 | 3 | 4 | 5 |
未来保单利益的现值 | 747.26 | 792.09 | 839.62 | 890.00 | 943.40 | 0 |
未来费用的现值 | 68.25 | 56.45 | 43.77 | 30.18 | 15.61 | 0 |
未来净保费的现值 | 815.51 | 670.84 | 517.49 | 354.94 | 182.64 | 0 |
准备金 | 0.00 | 177.70 | 365.90 | 565.23 | 776.36 | 0 |
GAAP准备金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提取的准备金,适用对象为证券监管委员会和投资者,强调客观反映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为关注准备金对损益表的影响。对新合同费用作资本化处理,即在相关期限内递延摊销,因而对准备金提取持比较实际的态度,其具体方式是根据公司本身与业界经验而定的。在美国、韩国等国家,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包括基于SAP和GAAP编制的两类。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准备金评估主要采用的是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即保监1999190l号文件的规定:对长期寿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为min(7.5%,定价利率),死亡率为CL(90-93),采用一年期完全修正方法(FPT),和美国的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较为相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采用GAAP方法国内寿险公司提取GAAP准备金就一定小于目前的法定准备金。首先看一下不同评估假设对准备金的影响:
根据目前保监会的规定,凡是定价利率高于7.5%的险种,评估利率用7.5%;凡是定价利率低于7.5%的险种,评估利率等于定价利率。根据这几年国内寿险公司的实际资金运用情况,资产收益率在3%-5% 左右,2002年度稍差,如果用GAAP方法的话,评估利率应设定在4%左右,这样会很明显的扩大那些定价利率同于5%的险种的准备金。虽然用GAAP方法可以降低低利率保单的准备金,可是对于较多的高利率产品,其对准备金计提金额的影响会较大。因此采用4%的准备金评估利率会对国内几家大型寿险公司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保监会采用GAAP计算准备金,这几家公司的负债未必低于现在公司提取的法定准备金。也就是说,我国目前采用的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对于那些高定价利率的老业务产品而言并不保守,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那些高利率老业务比重较大的寿险公司。
美国法定的评估方法区别于GAAP方法主要在于:(1)法定准备金的评估假设相当保守,且一经确定不轻易改变,(2)不提取可递延费用和费用准备金,(3)不考虑退保,而这些对公司利润的产生时间会有一定的滞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