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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缩语。他是美国联邦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消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标准和法规并监督执行。CPSC 现有的目录上管理着15000种不同的产品,CPSC规则是收集产品的安全数据、提示客户产品的危险性以及降低危害的途径。CPSC的规则用于处理电子振荡、火灾和其他危害安全的因素。CPSC的规则也适用于那些陷于诉讼案件、未能执行安全准则而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被检测不安全的产品作书面报告,只有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
CPSC管理的产品涉及1500种以上,主要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烟花爆竹及其他用于家庭、体育、娱乐及学校的消费品。但车辆、轮胎、轮船、武器、酒精、烟草、食品、药品、化妆品、杀虫剂及医疗器械等产品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
以儿童玩具为例,其检查项目包括:阻燃性、拆开性等,对儿童玩具现有的或潜在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定,以防儿童受到损伤。这种检查不是为了难为企业,而是为了对消费者负责;检查的不是企业的生产质量,而是检查产品使用之中的安全性。
CPSC制定的标准和法规很细致。如电冰箱的安全使用问题都考虑到了小孩子如果爬进去了,能否叫小孩子安全地出来;打火机的安全使用问题考虑到5岁以下儿童能否打着,能否烧伤儿童等。对于机动车及残疾人用品等安全问题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有其他专门机构负责。
CPSA是《消费产品安全法案》的简称,这个法案于1972年颁布,它是CPSC的保护条例。它建立了代理机构,阐释了它的基本权力,并规定当 CPSC发现了任何与消费产品有关的能够带来伤害的过分的危险时,制订能够减轻或消除这种危险的标准。它还允许CPSC对有缺陷的产品发布召回(那些不在 CPSC管辖范围内的产品除外)。
FHSA是《联邦危险物品法案》的简称。这个法案要求那些有一定危险性的家用产品在其标签上标出警告提示,提示消费者这种潜在的危险,并指示他们在这些危险出现时如何保护自己。任何有毒的、易腐蚀的、易燃的、有刺激的产品以及能够通过腐烂、加热或其他原因产生电的产品都需要在标签中警示出来。如果产品在正常使用中以及被儿童触摸时易引起人身的伤害及发生疾病,也应在标签中表示出来。
PPPA是危险物品包装法案的简称。这个法案于1970年开始执行,它要求有些家用电器必须有儿童保护包装以避免儿童受到伤害。此包装法案要求产品的设计既能防止5岁以下儿童在一定时间内打开产品,又能方便成人正常开启。由于考虑到老人及残疾人也可能在打开这类产品的包装时有困难,法案允许该产品使用一种非标准尺寸的包装出现在日杂店的柜台上,上面应贴有警示标志表明该产品不能在家庭中被儿童轻易拿到。在医生处方或患者有特殊要求时,法定的处方药可以不使用儿童保护包装。
RSA是《冰箱安全法案》的简称。这个法案于1956年开始执行。它要求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产品的机械结构(通常是磁性的碰锁)能够保证门能从里面打开。这种特殊情况会在儿童玩耍,爬进已废弃的或没有小心储存的冰箱中时出现。事实上许多这样的冰箱仍然在使用,一旦他们被随意的放在儿童可以轻易接触的地方,他们就会变得十分危险。
CPSC管理手段主要是:
a)罚款
b)电视媒体曝光
c)必要时,追回其有问题的产品
d)就通过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