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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作”指的是中国和中东欧16国共同绘制的一份中期规划,这份规划旨在明确2015年至2020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释放合作潜力,推动“16+1合作”提质增效。
中东欧地区是一个地缘政治概念,中东欧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称呼。
中欧国家包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共16个成员国。
17国将相互尊重各自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加深对各自发展道路的理解,结合自身特点、需求和优先方向,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落实本规划,17国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商定其他合作方参与具体项目和活动的可能性。各国根据各自法规,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开展具体合作。
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政治关系稳定发展,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加深。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东欧国家是欧洲经济的“新兴力量”,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有着鲜明的互利共赢特征。“16+1合作”是中国同中东欧16国为深化传统友谊、加强互利合作而共同创建的合作新平台,也是促进中欧关系全面均衡发展的新举措。
“16+1合作”机制2012年在华沙建立, 在13年第二次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上取得重大发展。“16+1合作”机制是振兴东欧国家萧条经济的新引擎。这个新的合作平台不仅扩大了互利合作,同时也深化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李克强于2015年提出16+1合作框架,即共同致力于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的一个目标和六大重点:
1、落实合作推进路线图。中欧已就“一带一路”建设与欧洲发展规划、国际产能合作与欧洲投资计划、“16+1合作”与中欧合作“三个对接”达成重要共识,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中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中方愿同16国分享彼此发展机遇,共同推进实施此次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
2、对接发展战略,推进互联互通。中东欧国家区位优势明显,双方要加强政策对接,加快建设示范项目。中方愿同相关国家推动匈塞铁路尽早开工建设,打造中欧陆海快线并加快推动通关便利化,扩大物流合作,推进中欧班列建设,扩大民航交流合作。
3、打造产能合作新样板。中方愿同16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产业特点,推进双向多元的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中东欧国家提升工业化水平。倡议开展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和黑海“三海港区合作”,在有条件的港口合作建立产业聚集区。大力支持双方企业参与其中,拓展中国装备、欧洲技术和中东欧市场的结合,形成更多产能合作项目亮点。
4、不断创新投融资合作方式。中方倡议各方探讨设立16+1金融公司、“互联网电商+融资”的新模式,支持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加强中方金融机构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地区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为“16+1合作”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5、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中方愿同16国共同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双方中小企业合作牵线搭桥,扩大农业合作及农产品、食品贸易、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6、扩大人文社会交流。中方建议将2016年确定为16+1人文交流年,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科技、青年、卫生、媒体、智库等各领域合作平台的作用,举办丰富多彩的人文活动。
“16+1合作”创新中欧关系实践
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格局已步入成熟期
“16+1合作”这一创新性的次区域合作机制开辟了中国同传统友好国家关系发展的新途径,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完全可以为构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作出应有贡献。在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集体会见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中东欧国家领导人时,就曾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指出方向。
近年来,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16+1合作”)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格局,已步入成熟期和早期收获期。这一创新性的次区域合作机制开辟了中国同传统友好国家关系发展的新途径,创新了中国同欧洲关系的实践,搭建了具有南北合作特点的南南合作新平台。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有助于弥补东西欧差距,推动欧洲一体化更平衡发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欧洲人的共识。而实现“一带一路”与“16+1合作”的有效对接,犹如为中国—中东欧合作列车装载了“超级引擎”,不仅拓宽了沿线国家的企业投资之路、贸易之路,也拓宽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战略对接、合作共赢之路。